政策速递 | 开始申报!2023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要求已明确

2023-03-09 15:51   区科经局  

为进一步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

持续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力量

江岸区2023年度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

  开始启动!

01

评价条件

科技型中小企业

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

1

在中国境内(不含港、澳、台地区)注册成立或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居民企业;

2

职工总数不超过500人、年销售收入不超过2亿元、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;

3

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,不属于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;

4

企业在上一年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、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、科研严重失信行为,且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;

5

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60分,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0分。

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

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

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

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;

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;

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;

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、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。

02

评价入库申报流程

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

实行全流程网上办理

1、申报入口

打开浏览器,搜索“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”(https://fuwu.most.gov.cn),点击“热点服务”中的【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】。

2、注册登录

进入页面后,点击【办理入口】。首次申请的用户,需先点击【立即注册账号】完善自然人或单位法人信息,然后点击【注册】。

3、信息填报

进入“评价工作系统”,按要求在线填报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并同时上传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企业公章的《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》首页原件等相关证明文件。不得填报上传国家保密信息。

03

相关支持政策

(一)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,自2022年1月1日起,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%在税前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自2022年1月1日起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%在税前摊销。

(二)江岸区新注册成立2年以内的中小企业,尚未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“小巨人”企业的,成功进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库,给予每家1万元一次性补贴。

04

其他相关事项

(一)科技型中小企业取得入库编号后有效期一年。2022年已入库企业应通过评价系统主动更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。截止时间约为每年10月;

(二)辖区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,如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条件,原则上均需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;

(三)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政策支持,并有助于科技部门提供相关政策支持。

联系方式

江岸区科经局高新技术科:

王亚超

刘   琴

联系电话:027-8532015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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